武威市博物馆
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藏品是指博物馆或其他文化机构所拥有的、具有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及艺术价值的实物。藏品包括但不仅限于文物、艺术品、标本、档案、历史文献、民俗资料等。
藏品征集是博物馆根据本馆的性质、特点和任务需要,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有计划有目的地不断积累补充文物、艺术品、标本、档案、民俗资料等实物的一项基本业务工作。从根本上说,征集工作也是博物馆一项科学性很强的研究工作。藏品征集的目的,一是为珍藏、保存文物,从而妥善地保护文物,使之不断地传承下去;二是为陈列展览提供展品,使陈列展览更生动、形象,更具说服力;三是为科学研究提供实物资料,使科学研究建立在广泛的科学的基础之上。藏品征集为博物馆各项业务的活动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一、藏品入藏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武威市博物馆博物馆的藏品现状,凡具有以下特点的实物可入藏:
1.历史性: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反映了过去某个时期的人类活动和文化水平。
2.独特性:在某种程度上是独特的,无法复制和替代的,呈现了独特的艺术风格、制作工艺、文化背景或时代特征。
3.无穷性:藏品的种类及数量是无穷的,涵盖了人类社会各个方面的文化成果。鼓励向社会各界收藏丰富多样的藏品,以更好的反映和传承各个历史时期的文明成就。
二、征集藏品分类
根据上述标准,可将征集藏品分为以下几类:
1.文物类:包括考古出土的铜铁器、陶瓷器、玉石器、竹木漆器、书画等,以及历史文献、古籍等。
2.艺术品类:包括绘画、雕塑、工艺品、金银器、珠宝等。
3.自然科学类:包括植物标本、动物标本、矿物标本、化石等。
4.历史档案类:包括历史文献、古代文书、官方文件、照片和影像资料等。
5.民俗文化类:包括传统服饰、乐器、工艺品、民间艺术作品等。
三、征集工作流程
1.征集调查。保管研究部根据年度征集计划,按照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开展藏品征集调查,寻求征集线索,对征集物的真实性、来源合法性、是否符合征集方向进行征集初审,并提出拟征集物清单。
2.专家鉴定。保管研究部根据拟征集物类别,组织不少于3名相应研究方向的专家,对拟征集物的真伪、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流传经历,估价(独立给出)等进行鉴定,出具专家鉴定意见。对真伪鉴定实行“一票否决”。
3.估价建议。保管研究部根据专家估价平均值,参考馆内征集同类藏品价格、国有文物商店出售类似物品价格、文物拍卖公司拍卖类似标的成交价格,形成拟征集物估价建议。估价建议应严格保密。形成的估价建议价格较高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价格建议。
4.价格谈判或协商。保管研究部、财务室共同组成不少于3人的谈判和协商小组,以估价建议额为上限,与拟征集物所有者进行价格商谈。对于多个所有者能提供的拟征集物,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分别与多个所有者谈判后确定征集意向,达成一致后确定征集意向;如价格超出估价上限,则终止征集。谈判或协商中应做好会议记录、文件签字。
5.征集实施。召开馆务会议,对谈判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审议,形成征集决策意见。如确定征集,则由保管研究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征集程序。征集双方应签订征集合同,明确征集物的名称、数量、价款、税费、交付期限及方式、权责约定等。凡有偿征集的,应要求被征集方开具发票、收据等有效凭证。
6.支付验收。财务室根据保管研究部提交的合同、发票、征集物清单等征集凭证,办理支付手续。保管研究部会同财务室共同办理验收、移交和入库等手续。
7.登记入账。财务室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要求,于征集程序完成后,根据购买价格及时登记入账,确保不重不漏。
8.建档备案。保管研究部应于征集物入馆验收后尽快完成藏品编目、建档工作,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设置文物档案,并依法备案。保管研究部应将征集过程所有原始资料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9.监督检查。纪检、审计部门负责对征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监督,主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