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物(文旅)局,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省直各文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09号),现就做好2023年度甘肃省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申报人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一)全省文博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原则上达到半年以上的。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和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申报系统。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职改办)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gszcxt.cn/zcxt,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具体操作程序和单位账号创建等,按照省职改办《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执行。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除保密专业外,其他系列(专业)一律不得通过线下渠道申报评审,否则不予认可。
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其所在单位进行申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通过工作单位或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进行申报;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同意,通过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二)网上申报时间和有关要求。个人申报时间从2023年8月30日24时开始,至9月30日24时截止。申报人须诚信申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
申报人因个人原因使用了“一键删除”功能的,须在9月30日24时系统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前完成重新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因申报人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错过申报时间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三)网上审核时限。根据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限要求,我局文物博物系列中评会于12月20日前召开,请用人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务必于10月20日前完成审核反馈工作,并提交评委会工作机构审核。
(四)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按系统规定和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三、要素把握
(一)业绩条件。按照《甘肃省文博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86号)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均计算到申报当年9月30日为止。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三)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为止。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论文查重。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在信息系统中免费使用。“中国知网”已收录论文只需在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网址,将自动生成查重结果,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
(五)在职状态确认。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会同人社(职改)部门核实社保信息,提供申报人员6个月社保缴费佐证材料,用于确认其是否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以及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同时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审核部门。对于通过委托程序核准的外省民营企业在甘分支机构,申报人员在企业总部缴纳社保的,须上传企业总部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6个月缴费佐证材料。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级审核部门会同所在工作单位认真核实。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原始材料的要求。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准备原始材料备查。原始申报材料主要是在系统中上传的现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和论文、论著材料的原件,并按顺序整理,列出纸质材料清单。管理单位和评委会有权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需复核原始材料的,由各主管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统一受理。原始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或下级职改部门按要求统一报送,不得由申报人个人报送。
(二)关于专家举荐的要求。申报人将专家举荐作为业绩条件的,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再填写《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突出业绩专家举荐表》,向举荐专家提出申请。填写专家意见的《举荐表》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后签字盖章,同个人申请书(含单位同意举荐的意见)、举荐专家资格证书一并上报。原则上每名专家只能举荐1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按具备一条业绩对待:
1.申请人、举荐专家双方或有一方不诚信的,或双方或有一方不知道举荐政策要求的。
2.针对已定性成果举荐的。
3.未产生效益的或虽产生效益,但未达到相应层级职称应具有水平的。
4.未按规定程序举荐或用人单位不认可的。
5.获“小范围”高级职称者举荐的。
6.举荐专家不了解申请人的业绩成果、能力、品德等情况的。
(三)账号安全。从事职称信息系统管理相关人员,要牢固树立严格的保密意识,按国家保密的相关规定,保管和使用账号、密码。因保管、使用账号、密码出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各级分管职称工作的负责人,要定期对本部门、本单位职称信息系统保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系统操作人员要定期更换和使用复合密码,系统操作人员更换时,要办理交接手续,新接岗人员必须重新修改和使用复合密码。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各用人单位按“四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有关佐证材料等,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未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评审结束后,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享受同等职称申报的待遇。
(二)切实发挥审核把关作用。为确保申报工作顺畅有序进行,避免多次重复退回造成网络拥堵,占用系统资源等问题,各级审核单位要完整审核所有材料,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并及时退回。9月30日后,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资料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超过3次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资料。各级审核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
(三)从严追究失信人员责任。申报人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并提交至信息系统。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情节严重的可同时取消岗位晋升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林媛
联系电话:0931-4538536
附件:1.材料清单.docx
甘肃省文物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