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博珍藏|西夏文西夏乾定酉年增纳草捆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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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2-23 08:35
在武威新华乡亥母洞石窟遗址曾出土了两件西夏文文书,从它们的形制和内容特点分析,应该是西夏法典中记载的一式两份的纳税凭据,文书形制独特,存世稀少,对研究西夏时期官方文书的形制以及基层农业税收管理制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现在我们看到的就是这两件文书。一件高17.5厘米,宽13厘米。双面书西夏文,正面文字8行,有楷书印字和草书手写字,两处画押,最上方钤正方形朱文印,仅钤一半,印纹呈倒三角。背面草书文字2行,一处画押,页面中间钤竖长方形四字朱文印一方,印文汉译为“守库主管”。文书末尾最上角处,有一个大字,为手写西夏文草书“官”。另一件页面褶皱残破,高19厘米,宽13.5厘米。双面西夏文,正面文字2行,有楷书印字和草书手写字,一处画押。背面草书文字1行,模糊不清,一处画押,中间钤竖长方形四字朱印一方,印文汉译为“守库主管”,此印形制、大小和内容都与前款相同,当是同一方印章所钤盖。文书末尾最上角处有一个大字,为手写西夏文草书“户”。
两份文书均为单页,尺寸基本相同,内容都是记载一位名叫“没细苗盛”的农户,于乾定酉年向官府增交草捆的数量和种类。两份文书最显著的区别在于,每份文书的左上角处,分别墨写草书西夏文大字,一份为“官”字,一份为“户”字。“官”字款是官府存档备案、备查的凭据,“户”字款的是纳税农户的家主或本人保存备查的凭据。
一式两份的官方文书,与西夏法典中的相关内容互为补充和印证,基本还原了西夏政府基层组织向农户收取租税时的执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较为规范且严格的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