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四普”进行时之政策法规标准②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新举措
信息来源: 武威市博物馆 发布日期: 2024-06-21 17:28

本次普查在顶层设计上,继承发展前三次文物普查积累的宝贵经验,按照新时代加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工作要求,采取一系列新举措。

一、践行应保尽保,通过划定年代线的方式,在年代上将古代文物下限延至清代,1911年以前的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全部纳入普查和认定范围,实现全国范围的地毯式清查,避免因个别地方认识偏差、主观判断造成文物少登漏登。

二、将更多的传统民居建筑群等纳入普查登记范围,有利于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

三、丰富文物内涵,通过对原有类别内容进行重新阐释和修订,将六大类59项文物类别细化扩展为63项,更加明确各项文物的功能属性。首次明确将文化景观纳入普查对象,进一步丰富、扩展了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内涵。

四、推动系统保护,将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列为主要任务,把普查成果作为各行业名录公布的基础,推动理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与历史建筑的关系,为加强古老建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保护夯实工作基础,为构建以文物资源为核心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这些创新举措,体现了对文物资源进行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的坚定决心,也意味着工作力度的加大、工作要求的提升。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简报(2024年第1期)》

(甘肃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