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四普”进行时之政策法规标准⑤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成果
信息来源: 甘肃省文物局 发布日期: 2024-07-24 10:22
一、目录成果


建立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建立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国家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

二、图件成果

基于普查数据成果,以县域为基本单元,逐级汇总生成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汇总生成全国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分类生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类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

三、基础数据

形成全国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包括登记表信息、测绘数据、图像及相关文件等。
形成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相关统计数据。

四、报告成果

编制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编制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分析报告,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评估、发展态势分析等内容。

五、数据库成果

建立集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成果的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为普查期间及普查结束后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基础,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
(甘肃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