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四普”进行时之政策法规标准⑥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之古文化遗址
信息来源: 甘肃省文物局 发布日期: 2024-08-16 08:51

文物是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本标准所指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

认定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开展文物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技价值、时代价值的全面评估,进行本体确认和时代确定。

古文化遗址认定年代上限为旧石器时代,下限为清代。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1)存在文化堆积,且有明晰的分布范围;

(2)在地表发现有古文化遗物,且具有一定的分布范围;

(3)中国内水、领海及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类文化遗存;

(4)经过考古发掘,遗迹尚存,原址地形、地貌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5)建筑物及构筑物局部构件或者基址尚存。

元代以前(含元代)的,应当予以认定;明代至1911年的,原则上应当予以认定。

古文化遗址一般包括:早期人类活动场所、聚落址、城址、窑址、窖藏址、矿冶遗址、战场遗址、驿站古道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桥梁码头遗址、祭祀遗址、水下遗址、水利设施遗址、寺庙遗址、宫殿衙署遗址、手工作坊遗址、其他古文化遗址等类型。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

(甘肃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